有你家吗 | 市区这片区将征地开发!
近日
龙文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1年度
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1年12月24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芗城区巷口街道市尾社区、塔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7.5361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21-02-01地块位于巷口街道市尾社区,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2021-02-02地块位于巷口街道市尾社区、塔后社区,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2021-02-03地块位于巷口街道塔后社区,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市尾社区水浇地0.2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666公顷;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塔后社区水浇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6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536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益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2458人,征收安置将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芗城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159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看哭了 | 淘汰日本!杀入决赛!
发奖金了 | 漳州一市民举报成功!
漳视新闻综合龙文区政府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